邢台护照换发
申请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1、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可交验户口簿原件);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交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3、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
4、申请换发出国(境)证件的还应交验原出国(境)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交验身份证等申请材料;
2、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批准通知书》;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
5、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方式凭《受理通知书》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3、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4、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费120元/本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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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2020年4月1日起,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普通护照,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