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问:张家口不戴安全头盔如何处罚?
答:《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问:还有哪些是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禁止的行为?
答: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