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双桥区公租房申请
一、申请资料
(一)企业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承诺书;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主页和本人页);
(四)主要申请人收入证明;
(五)结婚证、离婚证(同时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证件丢失的,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租金标准经开发企业于2021年8月7日委托承德永峰博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企业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评估,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平均市场租金价格为 11.37元∕㎡∕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第二条第二项“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90%。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租金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文件内容,确定香江卡纳溪谷和江南福郡企业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出租价格为10元∕㎡∕月( 11.37元∕㎡∕月*90%≈10元∕㎡∕月)。租金每两年缴纳一次(租金金额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到元)。
三、申请条件(一)申请家庭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住房条件:主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在双桥区或高新区范围内均不拥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且住房总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2.年龄条件:主要申请人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周岁,上限为75周岁。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配租:
1.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智力残疾叁级以上(含叁级)以及精神残疾叁级以上(含叁级)的;
2.正在服刑人员;
3.正在享受实物住房保障的家庭;
4.未满18周岁及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且无共同居住的法定的监护人的;
5.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 ;
6.不能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
7.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