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房租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市区营业部、各管理部、东城营业部
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30号)。
基本流程:
申请材料:
(1)租住公租房的
1. 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 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商品住房的
1. 凭现有证照或凭证原件、复印件,审批部门通过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注:提供有效证件或凭证无法证明的,各窗口单位需到本区域房产数据信息管理部门协商查询验证方式);
2. 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申请人是单身的,还需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见附件)。
提取额度:
1. 租住公租房的,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6个月或12个月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
2. 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半年或一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申请日之前6个月或12个月有实际支付的租房费用。城市区家庭月提取额不得超过80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500元;县(市、吉利区)家庭月提取额不得超过450元,单身月提取额不得超过300元。
3. 租住公租房、商品住房,本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咨询方式: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