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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的通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0 09: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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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停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的通告

  全省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统一安排,我省将于2022年4月29日20时起暂停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2022年5月19日8时上线运行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并恢复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同步实现两套信息系统对接。期间,将暂停办理社会保险有关业务。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时间

  2022年4月29日20时一2022年5月19日8时。

  二、暂停办理的社会保险业务及服务渠道

  (一)暂停办理业务。

  全省暂停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所有业务。暂停办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业务和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社保卡刷卡记账业务。

  (二)暂停服务渠道

  1.线下渠道: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街道(社区)社会保险便民服务网点、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等。

  2.线上渠道: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保"APP、“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

  3.外部对接渠道:河南政务服务网、“豫事办"、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涉及河南社会保险的相关业务。

  三、恢复业务办理时间

  2022年5月19日8时起恢复所有业务办理。

  四、温馨提醒

  (一)暂停期间,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正常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恢复业务办理后,可通过社会保险业务服务渠道查询缴费情况。

  (二)暂停期间未及时办理的待遇申报类业务,恢复办理业务后优先办理,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暂停期间,需办理工伤保险新参保业务的,请参保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电子邮箱或其他形式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四)工伤职工可根据伤(病)情需要,在4月29日18时前通过协议医疗机构社保卡刷卡记账一次性开足所需药品。

  (五)暂停期间,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做好记账登记,待业务恢复办理后,按正常流程出院结算。

  (六)暂停期间,因急诊急救确需门诊或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可在协议医疗机构先行现金垫付住院或购药并留存支付票据,待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启用后,再按照零星工伤医疗费报销程序进行报销(可报票据以手工备案审批认定时间为准)。

  (七)相关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选择时间,尽量错峰办理,避免出现拥堵。

  (八)2022年5月份的业务受理时间延长至5月27日24时,自2022年6月恢复至每月25号。

  信息系统上线切换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THE END

TAG:业务  社会保险  参保  河南省  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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