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其他签注签发
一、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在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台湾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通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会面的。 (四)必须去香港、澳门处理产业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短期去香港、澳门的。
二、申请材料
1.往来港澳通行证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空表下载)
3.居民户口簿
4.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由的佐证材料
5.有效身份证件
三、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核 3.决定
五、收费信息
一次有效签注:15元
二次有效签注:30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六、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新城区(县)湖滨路街道 清风路与兴平路交叉口西北角街道行政审批大厅号5楼C32、33、34室(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冬季: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八、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九、咨询电话
1.固话咨询:0375-3222090
2.手机咨询:13939966295
3.现场咨询:平顶山市新华区区(县)建设路街道11号西配楼楼出入境接待窗口室(窗口)
4.网上咨询地址: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