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对首次到我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有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一、申请条件
(一)首次到我市工作;
(二)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与我市九大专项重点支撑企业、重点工业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定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四)按规定在南阳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不含补缴)。
二、补贴标准
全日制“双一流”高校(“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海外高校)硕士研究生、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世界大学学术排名500强”海外高校)本科毕业生、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15000元、12000元、9000元、6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每年以缴纳社会保险的月份计发补贴,不满6个月的,累积到下一年度补发,发放补贴的总月份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申请补贴材料
(一)《南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南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汇总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所在企业的工资发证证明;
(六)在企业参保的社会保险证明;
(七)企业上一年度纳税凭证。
四、申请程序
(一)集中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对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按照企业纳税地,每年4月、10月到市、县(区)人社局进行集中申报。
(二)资格审核。市、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研究审定。初审通过的,由市、县(市、区)人社局提交同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四)社会公示。研究审定后,将拟享受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信息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社局按《南阳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后,及时将资金直接拨入申请人开户银行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