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一、申请材料:
1、《证明书》持证人及其上述条件内人员在军人去世1年内遗属凭部队出具《证明书》原件;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申请书;
4、遗属关系证明;
5、一次性抚恤金分配协议书;
6、军人去世后当年度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股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说明退回理由,并将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办结。
三、咨询电话:0377-66885227
南召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地址:南召县人民路与光明路交叉口北侧50米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