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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困难群众医保待遇标准(漯河困难群众医保待遇标准是什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1 00:13:25
The Beginning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重特大疾病限价(额)结算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大病补充保险的保险年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一致,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2017年,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 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困难群众

起付线以上分段

报销比例

大病起付线(含)以下,基本医保报销后合规自付费用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

30%

5000元-1万元(含1万元)

40%

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

50%

大病起付线以上,大病保险报销后累计合规自付费用

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

80%

5万元以上(上不封顶)

90%

THE END

TAG:万元  大病  困难群众  基本医疗保险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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