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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变更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的《河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3、申请人书面申请;
办事流程: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收费信息:不收费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TAG:派出所 申请人 户籍 民族 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