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参保单位须知:
根据《社会保险法》,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9%,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7%,个人缴纳比例为2%。
单位新参保材料:
(1)书面参保申请;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资料: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养老保险手续及劳动合同书;
(8)参保10人以上的需拷贝《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标准格式。
企业参保信息变更:
1.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办理参保单位变更手续请带:
(1)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2)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3)需变更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信息变更请带:
单位证明或《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盖章)
(1)医保手册;
(2)医保卡;
(3)身份证(或其它相关证明及档案资料)。
3.单位职工新参保:
办理医疗保险个人新参手续请带:
(1)养老保险手续(增编卡、介绍信等);
(2)劳动合同;
(3)2寸(带医保标志)近期彩色照片1张;
(4)《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
另:工伤保险个人新参手续需持:《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中断医疗保险关系请带:
(1)《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一式两份;
(2)解除或终止合同书(辞职申请等);
(3)医疗保险手册。
另:中断工伤保险关系需持:《社会保险停保申报表》一式两份(盖章)、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辞职申请)等。
5.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请带:
(1)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
(2)待遇表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一式三份(盖章);
(4)医保手册。
6.办理医疗保险个人注销手续请带:
(1)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
(2)《社会保险退保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
(3)医保手册。
7.恢复医疗保险关系请带:
(1)养老保险手续(调令、介绍信等);
(2)劳动合同书;
(3)《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
(4)身份证;
(5)医保卡。
另: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恢复手续需持:《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人事代理本、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身份证、医保卡。
8.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同城调动(统筹区内)请带: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调令、介绍信等);
(2)《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三份(盖章);
(3)医保手册。
9.办理医疗保险外转(跨统筹区)请带:
(1)调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函》;
(2)养老保险转移手续(调令、介绍信等);
(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四份(盖章);
(4)医保手册;
(5)医保卡。
10.从统筹范围外转入手续:
(1)先由职工调入地用人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原件到调入地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向职工原参保地出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一份;
(3)由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一份。
(4)调入单位填写 《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三份,携带个人新参保所需的资料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