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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郴州市房产过户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2 18:32:15
The Beginning

  申请资料

  (一)申请人提交: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原件,电子证无需提供);

  4.房屋转移的相关材料;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个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不需提供)。

  (二)共享获取:

  1.原土地总证或土地权属证明;

  2.土地验收意见表或不动产权证审核确认表、土地分摊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温馨提示:

  1.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原则上,由开发企业从线上发起业务申请,可实现不见面办理。

  2.委托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转让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应当与代理人到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或者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为境外人员,其授权委托书须公证或认证。

  办理流程

  受理(0.5个工作日)——核定登簿(2个工作日)——缮证(0.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住宅、车库、车位: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经济适用房住房类不收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免收登记费

  常见问题

  1、房屋转移的相关材料是指哪些?

  答:①新购商品房办理转移登记且个人未取得房产分证的,购买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明(原件,电子证无需提供),购买现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购买经济适用房办理转移登记且个人未取得房产分证的,需提供经济适用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属职工住房还须提供住房办批复(原件)。

  2、新购商品房还未办理个人房产证,现因离婚析产、继承或司法协助该如何办理登记?

  答:离婚析产的,除司法裁定外,须夫妻双方执离婚证、离婚协议及以上资料共同申请;继承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继承证明材料申请;司法协助的,可执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执行裁定书、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THE END

TAG:原件  不动产  工作日  商品房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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