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受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计息利率、退休年龄等诸多因素影响,难以完全准确计算。
根据现行政策,假设均从2021年1月开始缴费,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增长6%,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4%复利计息,实际缴费15年且每年均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100%缴费,有2100~3300元左右。
一般来说,养老金每年还有5%左右的增长。退休待遇需根据实际情况和退休时政策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保。如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快递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家政服务人员等均可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费。缴满15年继续缴纳,计发退休工资时遵循“长缴长得”的原则,养老金将相应增长。
缴费渠道:
缴费人办理参保手续后,目前可通过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以及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的营业厅、网上银行、自助终端、税务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缴纳。
7月1日后还可通过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农商行(信用社)的相关渠道进行缴纳。
其他:
如参保个人中途故亡(包括未退休、已退休),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并发放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
(1)个人账户余额。参保个人未退休即中途故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即缴费额的40%+利息),可以退还继承人。领取养老金后中途故亡,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部分(缴费额的40%+利息)未领取完的,可以退还继承人。
(2)丧葬补助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按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假设上年度平均退休金为3000元,则补偿标准为12000元)。
(3)抚恤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具体标准为:每缴费满1年计发1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个月(假设已缴费15年,上年度平均退休金为3000元,则补偿标准为4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