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部署,湖南省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开通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为方便广大申请人了解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办证须知告知如下:
一、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含义
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是指在我省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不含在户籍地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在我省直接办理普通护照和赴台出入境证件。
二、申办条件
可分为三大类:
(一)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异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
1、实施范围。我省实施异地提交普通护照申请政策的城市有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含所辖区县);我省实施异地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政策的城市有长沙市(含所辖区县)。
2、实施人群。可分为两类:一是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省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此类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非本市户籍的就业和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此类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有: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期限为从当月开始往前推18个月以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高等院校出具的就学证明;上述人员的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亲属关系的,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允许外省60周岁(含)以上老人在居住地就近申请办理普通护照、赴台出入境证件。
1、实施范围。在全省范围均可受理。
2、实施人群。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外省居民。
3、提交材料。申请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
(三)允许外省居民在居住地就近提交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
1、实施范围。在全省范围内均可受理。
2、实施人群。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要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内地居民。
3、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此次公安部授权非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四、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与在申请人在户籍地申办出入境证件标准一致,即:护照200元/证、护照遗失补发200元/证、护照加注20元/项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项次。
以上内容由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