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办理对象及范围:个人
申请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权属来源材料:
(1)宅基地审批表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原件);
(2)其他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
4、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复印件),属代为申请登记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境外委托的须认证或公证;
3、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规划许可证或有规划部门签章的建房审批表,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证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提交竣工证明材料(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5、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6、权籍调查成果资料;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地点: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征大道9号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41000
联系电话: 0797-8390903
监督电话:0797-8390912
办理流程:申请(预审)—受理—审核(实地查看)—公告—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