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步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二)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三)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两项最高支付限额和为50万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