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
设定依据:《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32号)
服务对象: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受理条件: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和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
申请材料:由于某种原因灵活就业人员签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确认的、注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地址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和《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帐(单)等凭证材料。
办理程序:
1、经认定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年1月1日—15日和7月1日—15日登录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请表;
2、社区(村)登录系统受理,并对申请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预审,并做反馈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七个工作日向户口所在地提供书面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不符合原因)。
3、街道进入系统初审汇总后提交到各区(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
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录系统审核后,提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市(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县)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采用资金直补方式,实行银行打卡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办理地点: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受理时间:即时
咨询电话:0554-2603311
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