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受理标准:
申请领取的,交验居民户口簿;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
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
已办理带指纹居民身份证且现场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
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需提供带有本人相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确保相关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公民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以自愿选择“统一相片库”里两年之内的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指纹核验通过的,可以复用指纹信息。
收费信息:
证件丢失补领、证件损坏换领---40元/张;
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换领、登记项目错误换发、其他原因---20元/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