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1)本市户籍在外地就业,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2)已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外地办理失业登记后户口迁入本市的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1)户口簿(原件);
(2)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或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
(3)身份证(A4纸规格正反面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转入。符合条件的,给予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函》。
(2)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函》到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调取档案及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
(3)失业保险费用转移到账后,失业人员凭个人档案和《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一楼8号窗口(湖南东路900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