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育津贴支付办理指南及计算方式
一、办理条件
福建省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妊娠分娩并领取生育服务登记表的、或妊娠中止(含异位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已领取结婚证的,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请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
2、《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
3、《生育服务登记表》
三、办理流程
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可通过全流程网办或快递办理达到一趟不用跑。
四、在线办理入口
五、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翠屏路2号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三区22-23号医保窗口
2、交通指引
乘坐公交车1路、101路、12路、微4路至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站
六、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七、办结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八、联系电话
0599-8859108
九、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一)顺产128天;难产(含剖官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15天;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42天;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98天。 孕期妊娠月以28天即4周为1个月计算。
(三)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四)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当年新成立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