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至2024年,每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全省统一标准同步实施。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为: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40元,202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50元,202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160元,惠及全省500多万名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拓展延伸
截至2021年,我国退休人员养老金已经实现“17连涨”。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上涨幅度均为5%,2021年上涨幅度调整为4.5%。在调整方式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