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在我市的外省户籍群众所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换领、补领,且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等相关证明材料。户籍地为本省的群众,按照之前实施的相关规定,可就近在任一公安派出所换领、补领身份证。
据介绍,公安部近日推出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治安管理方面的15项便民利企措施。涉及户籍方面的业务有7项,分别是:为复工复产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制发;群众所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或丢失的,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近换领、补领;对于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经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户口迁移证件,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对申领居住证数量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公安派出所上门采集信息、集中受理制作;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居住证,有效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0日,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时限连续计算;对急需办理户政业务的群众,公安户政部门和派出所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设备、电话等方式,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和预约办理服务。
据介绍,根据我市之前实施的相关规定,户籍地为本省的群众,可就近在任一公安派出所换领、补领身份证。户籍地为省外的群众,只限在暂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换领、补领,且需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该便民措施出台后,非本省户籍的群众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不再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手续大大简化,在我市就业、就学、居住的流动人口将直接受益。据市公安局户政部门统计,仅2019年,在我市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本省户籍群众有69079人,省外户籍群众有296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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