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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积分优待购房政策(晋江市积分购房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4 04:54:09
The Beginning

  晋江市积分优待购房适用对象为:

  已取得本年度流动人口市民化积分优待资格,且办理落户我市的来晋人员(以下简称“住房优待对象”)。

  晋江市积分优待购房政策:

  每年度安排1000个安置房购房(或自行购房补助)资格给住房优待对象。安置房房源由市财政局从直管公房中筹集,自行购房补助由财政资金列支。

  市财政局确定安置房房源后,售价10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售价参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合区位因素确定,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区位内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定价。房屋的售价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市财政局委托房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行购房补助,采取分类补助办法,按照住房优待对象实际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面积进行分类补助: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包含144平方米),一次性补助8万元;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至144平方米(包含9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7万元; 购买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至90平方米(包含60平方米),一次性补助6万元; 购买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一次性补助5万元。

  积分优待住房政策不与我市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积分住房优待的申报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中积分最高者参加排名轮候选择,一旦取得资格,同一家庭的其他成员不得另行申报享受,符合积分住房优待条件的家庭只能从安置房购房或自行购房补助资格中选取一项优待措施。

  晋江市积分优待购房办理程序:

  (一)每年5月1日前,由市积分优待管理中心按照申请对象的积分排名提供拟申请购买安置房或购房补助的住房优待对象名单给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并组织在其门户网站及晋江经济报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市住建局牵头对市积分优待管理中心提供的名单与市财政局提供的房源进行初步模拟,确定最终候选房源。选择安置房购房资格的名单人数超过房源数量的,首先由市积分优待管理中心动员排名顺序超出房源数量的优待对象改为申请自行购房补助。对不改为申请购房补助的优待对象,如选房过程中积分高的对象放弃资格的,可递补选房,仍未能选到房屋的,保留其安置房购房资格,待第二年再单列房源供其选择。

  (三)选择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房。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积分优待管理中心、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对申购安置房的住房优待对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安排选房。选房过程中,如果优待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选房,不配合选房工作的,视为放弃积分住房优待资格,不予保留其安置房购房资格,也不能改为申请自行购房补助。选房完毕,由市住建局出具选房确认单给优待对象,并会同土地储备中心与优待对象签定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事宜。

  (四)取得自行购房补助指标的优待对象,凭自取得资格起1年内新购置住房的不动产证件或经市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兑现相对应的补助。超过一年时限未及时申请的不再保留自行购房补助指标优待。

  住房优待对象购置政府提供的安置房或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住房,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证上加注登记自不动产证填发之日起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THE END

TAG:优待  积分  财政局  住房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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