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申报条件: | (一)申办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应按要求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按顺序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培训证书应加盖核发机关职业培训证书专用章和钢印(照片直接打印在证书上的除外)。 (三)所有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借用、租用甚至盗用他人的资质证明材料;或者制造假公章、假身份证、假许可证、假执照、假培训证书以及过期失效的营业执照、药品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进行备案的,不予备案,并记录“不良行为”档案,五年内不受理其备案申请。 未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可随时到济南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报名,教育中心将及时分批组织药品营销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 (四)凡违反《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经销假劣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十年内不得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五)在省内其他市局已经备案的,再备案、变更备案仍在原备案单位进行。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不应超过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培训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备案期限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一致。 |
办理所需证件: | (一)加盖企业原印公章的《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1)和《山东省药品营销人员登记备案汇总表》(附件2 EXCEL格式); (四)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药品营销人员的培训证书或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营销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申办人提交的纸质证明材料应按要求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一进行签字、盖章确认。按顺序统一用A4纸制作成册。培训证书应加盖核发机关职业培训证书专用章和钢印(照片直接打印在证书上的除外)。 |
提交材料: | 相关材料下载 |
办理地点: | 济南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 |
办理期限: | 7个工作日 |
工作时间: | 上午:9点到11:30 下午:1:30到4:30 |
咨询电话: | 67888762 |
文件下载: | 相关文件下载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单位: | 药品市场监督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