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关于受理省内跨市及跨省办理婚姻登记的公告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试点事项
1.结(离)婚登记。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双方中有一方为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烟台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市内经常居住地的(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均非山东省常住户口、但是一方经常居住地在烟台市的(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可以到烟台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2.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
02、特殊情形
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均不在烟台市的,不能在烟台市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山东省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烟台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烟台市的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或烟台市内经常居住地(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非烟台市常住户口、但是经常居住地在烟台市(有烟台市有效居住证)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在烟台市内的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山东省内任一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按照原规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照原规定办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照原规定办理。
03、办理方式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为民服务”栏目(http://mzt.shandong.gov.cn/)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04、证件要求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如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开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电话:0531-6113160。
烟台开发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