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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信息:
可申请学法减分驾驶人范围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都可以申请参加学法减分,但需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申请,且必须在当前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不含记分12分及以上的),并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0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0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0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0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0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0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07、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另外,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6分或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也将无法通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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