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购条件:
(一)在泰山区企业(注册地址和纳税地在泰山区)就业创业的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购人才公寓:
1.申请时在泰山区企业就业创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其中,入选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且项目运行良好的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未在泰山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在泰山区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3.申请人才公寓时年龄一般50周岁及以下(区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除外)。
4.申请人家庭在泰山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政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含政府住房补助)、拆迁安置政策以及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5.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含期房),在人才公寓申请通知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转让过自有商品住房。
6.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在泰安市城区范围内拥有商品住房数(含期房)均不超过1套。
(二)工业企业、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享有优先申购权。同时,按以下三个层次依次享受优先申购权: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正高级职称人员、区级及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选)。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人才(中级职称人员、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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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