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文登产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文登产业领军人才”分为企业创新类和科技创业类。文登行政区域内企业均可申报,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每个企业只能申报1名。已在我区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项目称号,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外专双百计划”,市产业领军人才(原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人选,不再参加申报。
(一)企业创新类标准条件
1.人选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不 超过55周岁,有重大科技发明成果的,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 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所从事研发领域符合产业创新发展 趋势,能够满足我区产业布局要求,对产业技术进步的贡献突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对发展潜力较大的青年科技人才优先推荐;
(3)全职人选为近5年引进(2017年以后,含2017年),须与引进单位建立唯一劳动关系,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兼职人选须与企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作协议,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能够完成规定的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并明确合同期内的工作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
2.申报企业条件:
(1)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元,或已获得不少于1000万元的社会、金融投资;
(2)具有以领军人才为核心,3—5名团队核心成员组成的结构合理、合作关系稳定、持续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团队;
(3)建有相关领域市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有正常的研发 投入,能够为领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二)科技创业类标准条件
1.人选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有重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学历和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能够引领我区相关产业发展,具有 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总股份的30%。
2.创业企业条件:
(1)拥有核心技术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
(2)拥有层次较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的创业团队,研究方向与创业项目紧密相关;
(3)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企业用于设施投入、人员经费等方面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且经营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