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回国定居聊城办理指南:
一.申请对象
申请到聊城市定居的华侨
二.受理地点
聊城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侨务科(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
三.需满足条件
申请华侨回国定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三个月时间;
②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其中有稳定生活保障是指有固定收入、或有生活来源。合法固定住所是指本人名下房产、或近亲属名下房产且同意入户居住、或者工作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公寓并设有集体户口的。
原户籍注销地为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向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若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也可向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申请。
出生境外的华侨申请来聊城定居,应当依照顺序向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国内没有近亲属的,也可以向拟定居地提出申请,并需要符合以上规定的条件。
出生境外的华侨办理来聊定居时,涉及计划生育问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涉侨计划生育政策。
2.华侨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申请来聊城定居,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第上述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来聊城创办企业的,应当有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且本人在聊城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已在聊城劳动部门缴存各类社会保险的驻聊企事业单位从海外招聘的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本人在聊城有合法固定住所,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其中引进人才、购置房产和投资纳税等,应当符合拟定居地设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华侨回国定居,应当向市外侨办侨务科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
①《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 点此下载
②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点此下载
③申请人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及复印件、二寸彩色免冠近照、出入境记录;
④申请人原常住户口的注销地派出所近期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⑤经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和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⑥申请人拟定居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近亲属房屋产权证明及同意入户居住公证书、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拟定居地在农村的,应提交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为村民的意见书。固定住所系单位集体宿舍或公寓的,应提供住所产权人和驻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同意落户证明;
⑦经由公证处公证的银行存款或收入、生活来源证明。
2.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华侨来聊定居,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
①企业注册证明、缴税证明;
②与所在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等;
③携带配偶、子女定居的,应提交结婚证明或经由公证处公证的与子女关系证明。
五.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
六.咨询服务
聊城市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侨务科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市外侨办综合科电话:0635—8288854
电子邮箱:lcszfw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