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记分上调4类:
0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
0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
03.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04.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
新增4类:
0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02.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一次记6分。
03.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6分。
04.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1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