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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宝鸡低保谁能领(2021年宝鸡低保最新消息)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5 20:21:12
The Beginning

  宝鸡低保申领对象:

  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要素: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申领对象条件(需同时满足):

  ①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

  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③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包括:

  父母、配偶、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共同生活应当综合考虑共同居所、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家庭共同财产、相互扶助关爱、持续时间等因素。主要包括:

  (一) 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二)父母;

  (三)父母双亡,与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未成年弟、妹;

  (四)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和因病因残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在校就读期间,如户籍迁出,可随父母或监护人在当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五)具有法定赠、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但未共同居住的阶段性在外务工人员(年内至少返回家庭一次);

  (六)现役军(警)官和士官;

  (七)因特殊原因未办理户口登记,但有出生证明和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的新生婴儿以及其他共同生活成员(如入赘人员);

  (八)复员退役军人以及刑满释放、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回到家庭共同生活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成年未婚子女户籍迁出且与父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不计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农村家庭成员户籍迁出且在本村居住的,以及在校接受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且户籍迁出的除外);

  (四)在监狱服刑、在戒毒所强制戒毒的人员;

  (五)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核实,下落不明满两年的,或被宣告为失踪人员的;

  (六)享受孤儿待遇或特困供养的人员;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共同生活的人员。

THE END

TAG:的人  家庭  户籍  子女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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