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程序
照相馆取相→打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前台受理
二、提交的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且含申请人近照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的申请人,交验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未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
3.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应由一方监护人陪同,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签署同意其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意见。
4.属单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提交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持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赴台批件”人员申请前往台湾,无须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5.未实行按需申请护照地区的申请人,应提交单位、学校或者派出所同意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意见。
6.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7.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
8.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9.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事由,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1.应邀前往台湾。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经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原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的,提交工作证明,交验暂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或经国务院台办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台办出具的“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3.旅游:交验我省有资质组织前往台湾旅游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发票原件。
4.探亲: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发证方式
发证方式分为邮寄、受理机关发证、制证机关发证三种,根据申请人申请时填写的取证方式发放。申请时已缴特快专递费用的,按照申请人填写的邮寄地址邮寄;选择前往受理机关领取的,申请人到原受理机关领取;选择到制证机关领取的,持本人(代取人)身份证、发票等到制证机关接待大厅领取。
五、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加注20元/项,一次签注20元/件,多次签注100元/件。
六、工作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市州以上受理的前往台湾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的制作,县(区)受理的前往台湾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