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居住在台湾的台湾居民
申请材料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提交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17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每证50元;
5年有效,每证250元;
办理期限
一般为7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单位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17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