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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鞍山医保门诊慢性病认定注意事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6 18:44:24
The Beginning

  2022年下半年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认定改为“不见面”或“少见面”的方式进行,具体注意事项见下文。

  1、报名参检患者必须为鞍山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鞍山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海城、台安、岫岩参保人员),海、台、岫参保人员相关医保慢病业务由当地医保部门负责。

  2、申报门诊慢性病患者需根据公布的慢性病病种的定点医院情况,选择定点医院并携带相关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申报,由定点医院按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进行初审。

  3、市医保中心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认定、审核,并出具认定结论,对复审不合格的,由专家组出具未能认定门诊慢性病的原因。

  4、对申报材料不充分的,市医保中心会及时通过定点医院通知患者补充材料。

  5、对于复审材料中所提供的相关检查检验数据有疑点的,或缺少必要检查的,市医保中心将再次组织患者本人到医院进行复检,所需的检查检验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复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同时,市医保中心将通过医保结算信息系统或医疗机构对复审合格的患者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病历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门诊慢性病复审资格。

  7、对于复审患者材料由医保中心通过定点医院返还患者。对于申报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Ⅲ期合并症、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病的患者,需填报有效的联系电话,并且复审认定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因患者填报的联系电话存在问题耽误本次复审,责任由患者自行承担,患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医保中心将委托医院组织患者本人到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THE END

TAG:患者  医保  慢性病  门诊  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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