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的户籍在办证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2、身份证公证须申请人亲自申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如无法开具整段证明,可去档案所在地开具,若为国家机关可直接开具。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四、办理地址:
办证点:鞍山市铁东区前进路8号
电话:0412-2262206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