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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居民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马鞍山港澳台通行证办理地点)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6 19:19:55
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1、港澳定居人员的内地配偶及其偕行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需要前往港澳家庭团聚的;

  2、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并且在其出生时,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已依法取得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需要前往港澳定居的;

  3、未满18周岁(含生日当天),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4、18周岁以上、未满60周岁,在港澳定居且在港澳无子女的父母均60周岁以上,需要其前往照料的;

  5、60周岁其实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港澳定居的18周岁以上子女的;

  6、特殊情况需要前往港澳定居的。

  二、申请材料

  1、港澳关系人是外国籍的,须交验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份、外国护照复印件2份

  2、提交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1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2份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份

  4、港澳关系人提交邀请信2份

  5、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并提交复印件2份

  6、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1份

  7、贴有照片并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2份

  三、办理地点

  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接待大厅1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7:00。

  网办地址:点此进入

  四、咨询电话:0412-5556415

  五、禁止性要求

  1、对于非常住户口所在地人员等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THE END

TAG:港澳  澳门  子女  居民身份证  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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