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遗失、损毁税务登记证件的情况,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事项。
二、办理材料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原件
三、办理地点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详细地点查询:点此进入
电子税务局网址:点此进入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税务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等,其他税务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领用簿等。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