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生(包括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办理材料:
(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等需提供:
1.丹东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第2项内容必须填写);
2.《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失业登记);
3.自人员提出申请当月起,没有在我市“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中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此项由经办机构负责查询认定,申请人不需提供相关证明)。
在此基础上,特定类型申请人还需提供:
1.就业困难人员需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提供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或相关机构认定证明;
2.复员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3.刑满释放人员需提供“当前有效的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高中等学校《毕业证》;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需提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和职工证明材料”;
6.网络商户需提供网上实名注册登记截图复印件、6个月以上交易流水。
(二)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学生证;
3.丹东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第2项内容必须填写)。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当前有效的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丹东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第2项内容必须填写)。
(四)返乡创业农民工及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需提供:
1.《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对于确实为农民却无法证明农村户籍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第1项内容必须填写)。
2.丹东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第2项内容必须填写)。
(五)申请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人员需提供:
1.农村户籍的提供:
①《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对于确实为农民却无法证明农村户籍的,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第1项内容必须填写)。
②丹东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第2项内容必须填写)。
③农业部门出具的《个人审核推荐表》(见附件2)。
2.城镇户籍开展涉农项目的提供:
①丹东市境内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证明材料第2项内容必须填写)。
②农业部门出具的《个人审核推荐表》;
③《就业创业证》(已办理失业登记);
④自人员提出申请当月起,没有在我市“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中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此项由经办机构负责查询认定,申请人不需提供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图片来源:丹东人社局官网)
四、办理时限:
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点至5点,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五、办理费用: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1.东港市 东港市黄海大街255号一楼大厅4号窗口
2.凤城市 凤城市凤凰城区山东街15号就业中心2楼22、23号窗口
3.宽甸县 宽甸满族自治县鸭绿江大街药监局后人社局三楼大厅就业创业服务部2号窗口
4.振兴区 丹东市振兴区汤池镇集贤大街17号楼4-1服务中心
5.元宝区 丹东市元宝区九道东尧街城市家园29号元宝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创业指导
6.振安区 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连城大街678号振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217室。
7.合作区 银河大街新湾国际楼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