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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镇户口迁入农村户口办理条件
1、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
2、农村居民之间的夫妻投靠、父母子女间投靠落户,需经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同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落户。
3、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的,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批,可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
办理地点
本溪市各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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