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外来务工人员入户
办理条件:
1.在铁岭市城区暂住一年以上
2.务工一年以上
办理材料:
1.民警调查报告
2.务工证明
3.出租房屋管理档案
4.暂住证
5.落户申请
6.社区证明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铁岭大中专毕业生入户
办理条件:
1.大中专毕业生
2.分配工作
办理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人事部门或系统分配介绍信
3.工作单位介绍信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铁岭退伍转业军人
办理条件:
1.退伍军人。
2.人事局军转办介绍信及复印件。
3.工作介绍信。
办理材料:
1.人事局军转办公室安置工作介绍信及复印件。
2.工作单位介绍信。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铁岭人才入户
办理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
2.有相应聘用单位的
办理材料:
1.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与网上信息一致时不出具,省内户口不出具)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如果是专业技术人才,出具职称证书
5.聘用合同(经劳动部门盖章认证的)(原件,复印件一份),聘用合同没有经劳动部门盖章认证的须出具劳用工备案表。
6.落户地社区证明和包片民警调查的住址证明
7.落户申请书
8.如本人自己有房则须持本人房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9.如落户在他人户口上则须持他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户主同意书(户主写一份同意落户证明)
注意:携带配偶及子女出具《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以上手续齐全,县区由派出所受理。
城区由市局户证办理中心受理。
办理时限:
城区3个工作日
县区10个工作日
孤寡老人落户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
自愿与赡养人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孤寡老人允许在赡养人户口所在地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书(赡养人同意落户)
2.本人户籍证明
3.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孤寡证明
4.民警调查报告
5.市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书
6.落户地社区或居(村)委员会证明
7.户口本、身份证
8.审批表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铁岭投资购房入户
办理条件:
购买商品房或有合法的自建房,有产权证,房主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落户。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户籍证明(户口簿与网上信息一致时不必出具,省内不必出具)
3.申请书(购房者自己写一份落户申请)
4.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购房所在地社区介绍信
7.包片民警出具的住址证明(住址证明先去分局输微机)
注:如携带配偶需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携带子女需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如果离异携带子女需持《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协议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时限:
城区3个工作日
县区10个工作日
铁岭招商引资入户
办理条件:
1.在本市投资、兴办事业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取得工商执照
3.办理税务登记
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一份)
2.税务注册资金手续(原件,复印件一份)
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4.落户地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申请书(落户人自己写一份申请)
6.如携带配偶、子女须持《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7.如本人有房则须持本人房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如落户在他人户口须持他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户主同意书一份
办理时限:
城区3个工作日
县区10个工作日
铁岭收养入户
办理条件:
收养人必须和被收养人共同生活2年以上
办理材料:
1.社区证明
2.收养证(民政部门发证)
3.市级以上公正部门的公证书
4.民警调查报告
5.本人申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铁岭三投靠入户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
2.老人与子女投靠
夫妻投靠户口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落户地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注意:夫妻投靠城镇投农村落户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老人与子女相互投靠户口办理材料:
1.申请书
2.老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或居(村)委员会证明
4.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5.老人与子女关系证明(如工作档案等)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注意:城镇老人(子女)不能向农村子女(父母)户口所在地投靠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