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庆市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后,一经受理,办案民警将告知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
查询范围:仅对在大庆市发生的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查询主体:限定为当事人各方,含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事故当事人各方及其代理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后,可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m.dq.bendibao.com/live/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事故处理业务”模块查询交通事故证据材料。
查询内容:可查询内容包括“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勘查笔录、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模拟实验笔录以及机动车保险单、当事人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的复印件等共9大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及应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则不提供查阅、复制。
具体操作流程
1.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需要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办案单位提交申请,办案单位要建立台账做好登记、留存;
2.办案交警在收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将对其身份审核确认;
3.经查验审核后确认属于查询主体条件的,办案交警将对“人员类型、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和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采集并录入工作系统。系统自动生成查询码。办案交警打印事故证据材料查阅凭证送交查阅人。查凭证包括“事故编号、查询码、查阅途径和权利义务”等信息;
4.事故当事人即可使用查询码,通过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m.dq.bendibao.com/live/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事故处理业务”模块对事故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查询、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