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立即退出并解除租赁合同:
(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
(二)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改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四)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且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或者其他方式获得住房,且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
(七)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八)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九)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十)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