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缴费
按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6%缴纳。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企业单位,其退休人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工比例在0.35:1以下的单位不再为退休人员缴费;退休人员与所在单位在职职工比例超过0.35:1以上的,则由单位按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8%为退休人员继续缴费,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
(二)职工个人缴费
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缴纳;高于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全州上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计算缴纳,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的次月起本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按上上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4%(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单建统筹医疗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或8%(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待遇),由本人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缴费费率一经选定,就不得变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