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一、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还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申报。
二、办理渠道
1.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办税服务厅自助缴费终端”、“批量扣款”、“办税服务厅POS刷卡”、“办税服务厅现金缴费”等多渠道进行缴费。
2.城乡居民:可以通过“一部手机办税费”、“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商行)、中国农业银行两家合作银行等多渠道进行缴费。
三、注意事项
1.缴费人已办理参保登记,但申报缴费时提示“没有查询到有效的参保登记信息”或“同一社保经办机构同一险种有多个人员编号”时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信息变更。
2.对办理特殊缴费业务(到龄一次性趸缴、政策性补缴等)的缴费人,需先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后,自行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在经办机构完成当期的费款核定后,于每月的1-25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全年每月1-25日均可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各统筹区缴费期内每月1-25日均可申报缴费。
四、办理材料
正常申报无需提交材料,特殊缴费需持《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
自然人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开具
缴费成功后,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可以在“一部手机办税费”-“缴费电子回单”模块打印缴费电子回单作为缴费依据(不能作为记账凭证),也可到办税服务厅打印纸质完费凭证(印刷式)。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自然人)
一、申请条件
缴费人已入库的多缴误收费款,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费。
二、办理渠道
主管税务机关
三、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确需办理退费的缴费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费。需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注明退费原因、退费金额及银行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并按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缴费人对退费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
四、办理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办理退费需要提供缴费人身份信息资料和银行账户资料,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税务机关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规定为准。
五、办理流程
1.缴费人提出申请,填写《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如不予受理,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税务机关将受理的退费信息及相关资料传递给社保、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