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医疗待遇
1. 普通门诊
报销范围:药品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一般诊疗费用、中医适宜技术费用。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25%。其中: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报销比例提高10%。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医药费最高报销限额为500元。
2. 慢性病门诊
3. 特殊病门诊
4. 如何办理特殊病慢性病?
由参保人员或家属填写《大理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慢性病申请表》,并附与申报疾病相关的临床资料和各项检查、检验报告,经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诊断,报属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符合办理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并发放“大理州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慢性病就医证”,自发放之日起按确定病种享受待遇。同时患有两种(含)以上特殊病慢性病的,可以同时进行申报。
二、住院医疗待遇
1. 普通住院待遇可对应下列比例报销
2. 生育分娩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州内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支付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干支付:一、二级顺产1800元/次,一级剖宫产2200元/次,二级剖宫产2800元/次。
(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支付:顺产2300元/次,剖宫产3400元/次。
州内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以上费用由参保人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个人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政策范围内总费用的15%,二级不超过25%,三级不超过40%;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州外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用零星报销,定额标准以上费用由参保人承担,定额标准以下费用据实报销。
自费项目不在定额标准中计算,由参保人承担。
生育分娩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与其他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封顶线。
3. 医用耗材报销
国产耗材和进口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国产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销比例支付。进口耗材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以实际金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金额超过1000元的,均按照1000元为标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比例支付。
4. 22种重大疾病
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原有政策规定的22种重大疾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待遇。
5. 6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
住院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按项目结算,报销比例为90%。
三、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特殊病门诊医疗费之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过部分同时进入大病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