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
拓展信息:
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时间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集中登记期(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集中登记期内申请登记);集中登记结束后,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期。
电动自行车登记需要的资料
集中登记期:2022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手续实行容缺办理制度。
1、身份证一证通办: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住所地不在登记地的,无需提供居住证。
2、来历凭证可以容缺办理:电动自行车购车销售发票遗失或损毁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
3、合格证可以容缺办理:产品合格证遗失的,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备注“合格证遗失”后办理登记业务。
4、交验电动自行车。
常态化管理期: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提交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合法合规证明以及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