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47号),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47号)等文件要求,自2021年10月8日起,在岳阳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和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种类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法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申请和颁发。
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办理不动产登记一般只出具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如确有需要,权利人可到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凡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权利人在以后办理涉及该不动产登记事项时,必须提交其纸质证书证明。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电子证照查询及利用。
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颁发后,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http:/www.hunanbdc.com.cn:7388/home)和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看、下载本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开通登记延伸服务的开发商及金融机构需通过登录“一窗办事”平台账户来实现电子证照查看或下载。
四、其他事项
若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误的,权利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岳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更正登记。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