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驾驶机动车过程中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打电话的一次记2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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