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2004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