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标的通俗点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
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
标的可以是“物”,一般的买卖合同(购买实物)如买手机、买房屋……也可以是“行为”(包括“不行为”)。“行为”,比如运输合同、保管、劳务、举例说,你到邮局寄一封信,你买了邮票,邮局就有义务“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这里,“按时把信件投送到指定的收信人手中”就是你和邮局之间的合同标的,它是“行为”。“不行为”也给你举一个例:我给你钱,租用你的承包地一年,你同意“在一年内不在这块地上种庄稼”。这就是我花钱买你的“不行为”。
THE END